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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检验员(初、中、高级)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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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6)36号 ]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关于推进食品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质技监食[2006]406号)规定,食品检验员必须参加系统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本中心常年为企业举办食品质量检验员(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等级证书。现将该培训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 四、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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